法律问答

离婚有几年了,孩子在那边过的不好,想接回来

子女抚养
2022-11-27 21: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抚养权人协议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拿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拿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可以双方协议变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起诉变更的要出具变更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另一方夺回抚养权的方法有:
    1、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2、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能证明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
    3、8周岁以上的子女自愿随其共同生活的,可以进行诉讼来夺回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