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少于50万元;
2、拆解场地面积不小于5千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
3、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4、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法律依据: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
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