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销公告45天内,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可否认为放弃债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7 22:5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告知了债权人而其没有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债权
  • 被告公司注销,债务的追回:债权人可以在知晓被告公司注销后,立即申请债权申报。法律规定,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被告公司注销的,债务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予以追回:债权人可以在知晓被告公司注销后,立即申请债权申报。法律规定,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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