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居住楼栋征集业主意见旧加装电梯,加装方案的空中连廊,靠近我家窗户,相距只有二十多公分,符合建筑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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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与物业邻居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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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定四楼以下业主不能乘电梯无效。电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属于物业共用设备,基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收费范围,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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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因未经业主许可建电梯被占用的,业主能要求拆除电梯,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电梯侵害业主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
物权或所有权,业主享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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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