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遗嘱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的问题。我爷爷和我奶奶的有两套房产,我奶奶去年病逝,爷爷健在。我爷爷奶奶有两个子女,依据继承顺序,现在这两套房产我爷爷,我爸爸,和我姑姑都有一部分所有权。经过家里协商,决定甲房产全部由我姑姑继承,乙房产全部由我父亲继承。现在家里人对于两套房产想做三份公证。公证一:对于甲房产,我爸爸放弃继承权,全部由我姑姑继承;公证二:对于乙房产,我姑姑放弃继承权,全部由我父亲继承。公证三:我爷爷订立一份公证遗嘱,规定爷爷所享有的甲房产的所有权部分由我姑姑继承,爷爷所享有的乙房产的所有权部分由我父亲继承。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遗产继承
2022-11-28 01:2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允许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的权利。放弃继承需要公证,若是房产,只有办理放弃公证后,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是有公证遗嘱的,则继承人可以凭借公正遗嘱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然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但若是法定继承,并且遗产中含有不动产的,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其余继承人才能够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继承是每个继承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