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可以在异地办理。当事人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会正式受理案件,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庭应诉,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