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在城里买房了,但男方户口还在农村,但男方不迁城市户口,只把老婆和孩子的户口迁到买房地址,这样可以迁过来的?

2022-11-28 08:2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外地按揭的房子如果符合户口迁入的条件是可以迁户口的。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只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后分户成了户主之后不能分到地。如果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后,并不能单独另立一户,只能随女方的户口落户,在离婚之后,男方并不是本集体的人,不能分到地,只能将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后分户成了户主之后一般不可以分到地。如果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后,并不能单独另立一户,只能随女方的户口落户,在离婚之后,男方并不是本集体的人,不能分到地,只能将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