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在被诉讼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多久可以宣判离婚结果

起诉离婚
2022-11-28 0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经过下列时间判离婚:
    1、被告拒不到庭并适用缺席判决的,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判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判离婚;
    2、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法院不会判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场三至六个月判离婚。但如果是原告拒不到庭,且被告未提出反诉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一方不同意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只要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则三个月之内可以判离。而人民法院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则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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