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两年前在西安买了房,当时我在上海工作,没资格在西安买房,后来我和女朋友领证,并在房权证上写了两人名字,后因性格问题又领了离婚证,并且签了协议如需过户女方无条件配合,现在想把房权证女方名去掉,请问该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8 11:46: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方式:
    1、若双方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若双方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离婚后去除房产证上的名字的办法为:
    1、如果夫妻协议分割房产的,则由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如果夫妻起诉分割房产的,生效裁判确认的权属人可自行携带该裁判文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申请去除另一方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