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前因工伤残,但没有得到赔偿,现在我旧伤复发,我还能找原单位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2-11-28 15: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本人工伤了,若是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的,且伤残等级在五级到十级之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赔偿一般般年内到账。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工伤赔偿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劳动能力鉴定为1-6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赔付。所以,即便工伤保险基金已经赔付了一部分,用人单位还有赔付的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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