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回仲裁书面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对
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的,当事人不能再申请撒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