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律上规定营运车交通肇事扣车多长时间

酒驾醉驾
2022-11-28 17: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扣车一般在三十五日内。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肇事逃逸车一般会被扣留二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肇事逃逸车辆扣留不超过二十天的时间。但如果经上级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一般在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形下,不会超过六十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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