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协议离婚不成,甲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后甲上诉。二审法经审理认为应判离婚,并对二人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调解,但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二审法院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原一审法院接到该发回重审的案件后,再次作出不予离婚的判决,甲再次提起上诉。此时,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
2022-11-28 18:53: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起诉离婚原告可以拒绝调解。原告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诉讼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中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无效;二是调解和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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