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下,我朋友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但是现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然后再用我的名义贷款还之前的贷款,房子还是他住,之后他再继续还后面的贷款,对我而言,有什么影响?

抵押担保
2022-11-28 19: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房屋行为属于债权债务,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屋进行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当事人要用正在还贷的房屋抵押贷款,则属于二次抵押贷款,当事人可以经银行同意,提出按揭房二次贷款申请,准备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联系银行指定机构,进行房产评估,然后银行对业主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审查通过后,业主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再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进行拍卖以实现抵押权,或者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办理房产抵押,只要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该抵押即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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