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上自来水未关,漏我家水,现在要求鉴定损失,请问要哪些机构鉴定鉴定费谁出?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1-28 23: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由开发商或楼上住户担责。业主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户主请求索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楼上漏水鉴定需向鉴定机构或房屋质量监督站提出鉴定申请,预约上门测量,鉴定单位出具《质量鉴定报告书》,当事人进行确认、提出异议,鉴定单位对异议出具解释函。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楼上装修漏水楼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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