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还有半个月到期了,房东不租了,但我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29 00:5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没到期房东不租了,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继续使用该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居住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出租人要提前解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承租人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子还没到期,房东不想出租了,承租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继续使用该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居住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如果出租人要提前解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承租人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房没到期不租了,店家可以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承租人拒绝协商的,店家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是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导致店家单方解除租赁的,店家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