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快拆迁了,我的公司是注册在自己家的,我有营业执照,有纳税,但我没实际的办公人员,请问可以补偿吗

拆迁补偿
2022-11-29 03:4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我国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是符合强拆条件的,是可以强拆的,而且有补偿或者赔偿,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补偿项目包括范围拆迁补偿、营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补偿、设备损坏补偿等补偿项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承租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企业能否获得补偿要根据其是否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能获得补偿和搬迁补助费的,如果没有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房产公司支付拆迁赔偿不交税。拆迁赔偿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发给的补贴,依法免缴相关税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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