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3月31日入职,4月13日离职!除去节假日,一共工作了9天,当时都是按照正常离职流程辞职的,当时公司计算出的薪资是960元!并说5月15号打到卡里!一直到7月8号仍然没有收到工资,我联系了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去公司调解了!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告诉我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依据哪条法律,应该申请赔偿金多少?

讨薪
2022-11-29 03: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职后讨薪和赔偿金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员工擅自离职,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赔偿,公司可以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但每月扣除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离职后两个月还没拿到补偿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如果单位拒不给付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去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要回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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