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房产怎么分?父亲又找了一个老伴,他们在一起十五年了,没有领结婚证。还有我们姊妹三个,父亲有没有独自处理房产的权利?或者他有没有权利把房产全按遗嘱的形式传与那老伴?

遗产继承
2022-11-29 06:0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前没有立遗嘱,去世后房产的分配方式:首先,应当确认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然后,确认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继承人协商同意或存在法定情形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老人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该遗嘱有效,只要签订遗嘱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由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死亡后,该方享有的房产份额为遗产。该部分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继承后,根据继承情况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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