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签约一年,付了半年租金以及押金,现在住了十几天,因特殊情况,租金可以要回吗

2019-04-24 13:3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承租人要求出租人退还押金、退还预交房租以及支付违约金这三个要求,都是以出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为前提条件的。对于出租人的违约事实,承租人是否已经取得、固定有关证据
    如果承租人目前还没有掌握有关证据,就有必要创造和把握最后的机会进行调查取证了。租赁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承租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金钱给出租人的记录,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发账号的短信,仅凭这三个证据,承租人还不能证明出租人违约。
  • 租房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回租金,  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
    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可知,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即出租人对租金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承租人。
  •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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