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之前跟老板协商了赔2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上写明了支付赔偿金的日期,但没写逾期责任,应赔偿当天只收到了很少部分的赔偿,还有大部分的没收到,老板也不给我们交代,就一直拖,已经超过13天了,这样能不能算滞纳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08:0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则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而单位被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要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劳动者因公司拖欠工资而与其解约的,公司要按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来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若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就按50%经济补偿金赔偿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