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房子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均没过户的可以追回,土地使用证虽未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理产权过户转移登记的不可以追回,存在违法违规、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