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伤恢复一年后在其他公司上班了,有影响吗

工伤索赔
2022-11-29 08:2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职工依法领取前长期有效,职工可以及时去申领,但在职工一次性领取后就失效。在依法领取前,职工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该补偿金的标准则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期间,解除劳动关系后同样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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