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不返还属于犯法行为。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
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承担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