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误以为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可以请求返还扶养费。因为实际扶养人本无法定上的扶养义务,其抚养非亲生子女必然会产生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而法定抚养义务人逃避了抚养责任,减少了财产损失。
从填平损失的角度出发,应当赋予受损失一方请求填补损失的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