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丙三人筹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A,约定各出资10万元。后甲实际出资10万元,乙向丁借款10万元并用于出资,丙实际出资6万元。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甲将公司的实缴资本报为30万元。登记机关经查明事实后,认为由于虚报实缴注册资本,决定不予登记,导致XX公司未能成立。问题对于公司未能成立,应当如何处理?对于丁的借款,应由谁来偿还?假如XX公司最终成立了,丁的借款应当由谁偿还?

公司成立
2022-11-29 09:1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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