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x律师你好!我公司遇到两个问题,两年前和人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对方只有部分付款,我想主张收回股份,这类您建议如何操作?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呀。第二个问题是,我不是公司法人代表,其他人作为法人代表期间以公司名义借债(持有公章,不清楚是否手续合法,不清楚是否算公司债务),我想估算我持有股份的价值,根据这个,再确定我怎么处置这部分股份,因为有人提出两百万拿走我的股权转让合同原件,他替我处置,您怎么建议?

股权转让
2022-11-29 09: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一般情况下,转让前存在的债务,以及因原股东而导致的债务,一般由原股东承担,若为转让后,或受让人导致的债务,由新股东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转让后公司债务仍然由公司这个企业法人承担。因为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依法应由公司享有并承担。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债务的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依法应由公司享有并承担。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权转让不影响债权债务的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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