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的内容有: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名称权是
法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依法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名称的权利,是
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