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厂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直接走了会不会追究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9 1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了劳动合同直接走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签完劳动合同直接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没有责任。如果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数额不会超过单位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签订合同后第二天不干了,如果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一般没有责任。
    如果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数额不会超过单位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