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半年合同压一付三住了一个月不想租了押金不要了可以要求退房租吗

房屋租赁
2022-11-29 12:3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签一年的租房合同半年不住押金一般是要求退的,特别约定的除外。押金属于金钱质保的一种,是质押担保的一种形式。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是可以不用退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防止出租人到期不退租房押金承租人应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相关事宜。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通常的做法则是“押一付三”,也就是在租房时先交纳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在退房时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房租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出租人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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