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4年9月,当时的政策是鼓励教师停薪留职为单位创收。当时领导会上说停薪留职期间是计算工龄的。停薪留职时间是一年,单位照常缴纳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请问,这样是否应该计算工龄?我只找到《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其中指出是计算工龄的。有没有事业单位停薪留职的文件呢?

2022-11-29 12: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受行政处分或者是被判刑后被开除的,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都一律取消。如果是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开除的,被开除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 停薪留职算工龄。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