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母亲于2018年1月26日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现想申请从失信人名单中撤销。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十几年前我哥哥(未成年)与他人发生了一起民事纠纷案,律师告诉我们只需赔偿7万余元,当时已还清。但于2018年初我母亲被拉入黑名单。我们都是农村户口,是广东省的外来务工者,在市场做小生意,收入少。我父亲于2018年9月患癌去世,之后家里储蓄为负。我在本地公办高中上学,母亲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但还是全靠我母亲支撑整个家庭。我家也只有一所自建房在老家农村。律师,我母亲这样的情况也会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为什么呢?那该如何申请撤销失信人?

2022-11-29 12:5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了失信黑名单的解除方法为: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当事人被列入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且其子女报考军校或公务员的,政审不予通过,就业时,也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被列入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的,除非当事人把法院裁判的赔偿金额全部清偿完毕,其信息才会消除,否则将一直存在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且对子女的考试、就业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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