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审立案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