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五月我父亲因病去世,他名下有两套房产,现在涉及继承的有我,我母亲,我爷爷奶奶四人。家人协商后我爷爷奶奶放弃房产继承权。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因为我奶奶年龄大再加上有脑梗后遗症,思维口齿不清晰。公证处看这样的情况不予办理。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怎样继续办理?

遗产继承
2022-11-29 13:3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房产遗产的办理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开具公证书,需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证明。
    2、法定继承人再带着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若继承人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领取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应当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向公证处提交亲属证明、所有继承人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应当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需要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然后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继承关系,接着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