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中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如果是关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且有欠条的,劳动者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但如果涉及到其他
劳动争议的,则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而是要申请
仲裁,不服仲裁的再依法提起
劳动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
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