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在人民法院开庭之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有下列后果:如果被告不是必须出庭的,则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是必须出庭的,则法院可以采用传票传唤其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