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能否把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2-11-29 15:3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被执行股东原则上是不会被纳入失信人员的。因为公司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避免成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失信被执行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被执行人。但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股东后,有执行能力的,股权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做股东,目前我国法律对被执行人成为公司股东并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判决,被列为失信人的,成为股东之后,债务人可以要求执行该股东的股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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