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感情破裂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
2022-11-29 16:0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修复可能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起诉离婚通常需要以下证据:
    1、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 起诉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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