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私人借款,借款条原件丢失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1-29 16: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借条丢失的,债主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借条并不是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只要起诉的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私人借款合同丢失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如果对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且拒绝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借款合同丢失的,可以去找当时的贷款银行,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要求银行盖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也可以去当时办理抵押公证的公证处,要一份借款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