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调查取证程序怎么走

刑事辩护
2022-11-29 16: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调查证据程序如下: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2、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需在调查笔录中说明;
    3、证据收集完毕后由审判人员对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 法庭调查程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