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注册商标如果是经营肉类及蔬菜制品,是第二十九类;如果是经营面类及谷类制品,是第三十类;如果是经营事物和饮料服务,提供临时住宿,是第四十三类。商标注册应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等。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