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午好,打扰了!请问公司总经理向个人借款,加盖公章,然后将款分批多次打入公司账号,现在董事会查账,请问这笔款应属于个人借款吗?谢谢。

债务追讨
2022-11-29 17:0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公司法人的财产就是公司财产,故公司法人无法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该行为是无效的,但公司法定代表人除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外,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要证明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的可以通过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的条款以及签订的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通过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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