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侄儿贷款买的房子,还没有领结婚证,女朋友说把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就领结婚证,并说贷款婚后一起还,请问如果以后离婚,女方可以分走一半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1-29 18:4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结婚前购买房屋,另一方要求当事人在婚后加上自己名字的行为并不能保证其可以在离婚后获得一半的房产。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一种合法约定。
    若双方有约定具体分割份额的,按照约定执行,若双方无法达成约定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若是全款购房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分割。若是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一般对于房产能财产分割。但如果一方婚前个人购买该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该房产登记于支付方名下的,双方不能达成协议,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不得进行分割,但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