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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拖欠工程款
2022-11-29 1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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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程序是:首先组织抢救伤亡人员,消除事故危险障碍,及时报告;然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减少损失,进行现场调查和责任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十一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 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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