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带一个受其家人所托没有血缘关系的十五岁未成年人出国需要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吗,生病费用如何分配

子女抚养
2022-11-29 21: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监护人需要陪同未成年人出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的监护人应当对该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出国需要监护人陪同是监护职责的体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未成年人出国依法是需要监护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的监护人应当对该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出国需要监护人陪同是监护职责的体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成年人有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配偶,父母,已成年子女,亲属依次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其所在地村委会应当承担其监护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