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形式欠缺的,但是内容真实有效,又有充分
证据证明确实是
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且代书人、见证人都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