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办了个体工商户,但是不经营,只用来开发票,请问这样有什么风险?

2022-11-29 23:2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是能开发票的。应当到税务机关领购,领购时应当报告税务机关使用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帮别人开票涉嫌虚开发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年审,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记机关会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以及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给予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处罚,可以并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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