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试用期间,被口头告知领导对我综合评分不满意,被解雇。这种情况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2-11-30 00:2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且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的,可采用下列维权方式: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国用人单位故意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的,员工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依法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如果无法证明的,视为无故辞退,须赔偿经济补偿金,如果确实是不能胜任工作的,那么没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刚入职,被用人单位裁员了。如果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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