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的规定: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但是也有例外,如因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的;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需要解除合同的;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