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同一套房产第一次抵押给银行,到期还不上可以用同一套房产重复向同一家银行抵押用来还第一次贷款的本息吗?

抵押担保
2022-11-30 04:0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如果多个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按照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抵押物可以进行重复抵押,但是在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如抵押财产已经进行了抵押登记的,清偿顺序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同一抵押物能重复抵押,但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抵押物的价值。并且抵押人需要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各抵押权人的清偿顺序也会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